因不服公安处罚,25岁的儋州木棠镇郭廊村村民曾某伟将儋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称该局木棠派出所对其刑讯逼供,并作出违法处罚。8月2日下午,儋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儋州市公安局出庭应诉。
□本报记者 陈延鹏 实习生 李涛
案发 村民涉嫌打人被拘
去年6月1日上午10时左右,儋州木棠镇郭廊村庙堂处发生一起纠纷,村民曾某报警称曾某伟和多名青年对他进行殴打。木棠镇派出所调查认定,曾某伟因父亲和曾某就入族谱事宜发生纠纷,伙同多名青年将曾某打伤。
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曾某伟进行处罚。今年5月28日,木棠镇派出所所长谢建雄带领民警在木棠镇市场将曾某伟抓回派出所,后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
状告 民警刑讯逼供违法处罚
因不服派出所处罚,曾某伟将主管单位儋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他说,自己从来没有殴打过曾某,是其胡乱指控。木棠镇派出所在没有任何证据,仅凭他人控告的前提下,便将他抓去审讯。审讯过程中,民警对他进行殴打逼供,并用手铐将双手铐住,然后用绳子吊起来打,以及强迫他跪在地上拷问,而且在自己被抓后,也一直没有通知他的家人。
曾某伟称,民警没有进行调查就直接将他抓捕审讯,且没有使用传唤证传唤,也没有及时对他进行询问。曾某伟认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民警刑讯逼供行为严重违反法律,侵犯了他的人权。
曾某伟向法院提出撤销公安机关对他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确认所作出的行政拘留违法,以及确认对他进行刑讯逼供行为的违法;同时要求赔偿损失1626.5元,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回应 依法办案没刑讯逼供
对于曾某伟的指控,儋州市公安局表示,曾某伟殴打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审讯期间,他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这些事实有他的供述材料和报案人的报案材料,以及多名证人的相互佐证。
曾某伟说没有通知家人也不是事实,对他使用传唤证传唤时,他的妻子在场,已将原因告诉他的妻子。事后,木棠镇派出所曾对双方进行过协调,但无法协调一致,此后才依法作出处理。民警完全是严格依法办案,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曾某伟称被刑讯逼供,经纪检人员调查认定是子虚乌有。
儋州市公安局认为曾某伟的诉求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要求法院依法驳回。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