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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7日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白文英 黄燕)四川宜宾男子陈某春谎称能拿到工程,先后骗取他人25万元。近日,陈某春被龙华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0年10月,陈某春和李某章(另案处理)得知儋州市一房地产公司的“冀海大厦”建筑工程项目需要融资后,便向其总经理武某出具一份“垫资修建初步意见”,承诺给该公司注资五千万元,但该工程需交由陈某春、李某章组织施工。2011年5月,陈某春、李某章找到海南一家投资公司的总经理杨某,称能帮杨某拿到该工程项目,收取杨某“中介费”。后又先后骗取曹某、陈某等人共计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