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每10个人中有2个人住在旧城区,省政协委员建议:
加大旧城改造
盘活老城区
□本报记者 黄敏
实习生 李嘉颖
海口要发展,环境需提升。旧城区改造是提升居民居住环境以及城市发展的一大有效途径。但目前,海口旧城区存在建筑物密集、安全隐患大等问题,改造难度较大。如何推进改造整治,省政协委员也提出自己的建议。
据统计,海口现有城中村及环境较差的街区近80片,占地面积1000多公顷,危房建筑面积约占10%;涉及居民约5.6万户,人口22.4万人,占城市人口的20%,海口每10个人中就有2个人住在旧城区。尽管近年来海口市政府大力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如对玉沙村、海甸溪北片、长堤路等实施了成片改造;2011年的计划启动6个旧改片区,“十二五”期间,还将力争完成对流水坡村等片区改造。但目前也只有少数片区完成改造或完成策划,大量片区还没启动策划工作。
对此,省政协委员张克坚建议,须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改造模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改造新模式,并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原则确立今后旧城区改造的指导思想,创新改造思路,对那些无法简单推倒重来的改造片区,要在做好改造落后的基础设施同时,逐步引入新的业态,盘活老城区,让居住在其中的原住民受益。
如政府在重点解决了老城区的基础设施等硬件改造工作同时,在房屋产权制度上可做大胆突破,如允许老房屋作为商业地产登记注册,可以出台让原住民房屋产权不变、原建筑结构不变、原里弄风貌不变同时,变住户为租户、就业者,变原住户人口为就业人口、变居住功能为综合商业功能、变居住社区为商务、休闲区,公共资源的配置从少数人选择走向多数人选择、政府由领导经济变为服务经济。
通过社会融资,采取有偿出租停车场、广场、广告位等方式融合社会资金;同时财政给予旧城区改造必要的资金投入,旧城区改造的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扣除国家规定的规费外,全部用于拆迁安置补偿和城市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旧城区改造实施项目内的原住户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优先享受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