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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4日讯(记者王玲 通讯员王锦良 陆莎)海口一男子黄某谎称其已取得某公路改造工程承包权,以虚构入股合伙承建工程的方法,骗取王某等三人共计421000元。经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2年12月5日,黄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09年3月,黄某向王某、王某民、陈某出示一份虚假的儋州市农村公路改造合同中标书复印件,谎称他与朋友已取得承建该工程承包权,提出以入股合伙承建该工程的方式,让三人筹款出资入股。三人于2009年向黄某银行账户转入150000元和180000元。之后黄某又编造理由,骗取三人61000元。2009年7月,黄某以工人入场开工需要支付生活费为由,再次骗取三人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