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5月6日讯(记者谈星余)屯昌新兴镇一村委会主任,借着农户危房改造补贴款发放申报工作,和两村民合伙造假,共同吞掉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2.8万元。日前,屯昌县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村委会主任林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分别判处涉案村民陈某利和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1年4月,屯昌县对2011年建造完工的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贴。林某作为新兴镇土锡村委会主任、新兴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负责协助镇政府实施本村委会农户危房改造补贴款发放的申报工作中,分别伙同村民陈某和陈某利借机虚构事实、伪造材料,共同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
案发后,林某主动全部退赃11500元,陈某主动全部退赃6000元,陈某利在审理本案过程也全部退赃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