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创造我市“四宜三养”中心城区干净、整洁、靓丽、和谐的人居环境,依据《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规定,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决定对国贸、世贸片区的市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国贸、世贸片区主次干道两侧及沿街商铺、广场、绿地等。
二、整治时间
2013年5月15日――2013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1、整治夜间烧烤摊点、大排档。国贸、世贸片区主干道两侧及广场、绿地周边禁止设置夜间烧烤摊点、大排档,包括国贸路、玉沙路、金龙路、明珠路、金贸东路等。其它区域经批准设置的烧烤点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扰民并随时保洁。
2、整治临街商铺。国贸、世贸片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沿街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归店经营,不准擅自移位、扩位,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3、整治马路市场。国贸、世贸片区主、次干道两侧不得私设摊点,占道经营。
4、整治乱停乱放。取缔私设的临时占道停车点,经审批的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点,要规范经营,不得擅自乱收费、占用盲道等。
5、整治广告招牌。对于擅自设置,不规范设置,过期、污秽破损或有碍市容观瞻的各类广告招牌、店面招牌、横条幅等,业主必须自行清理拆除。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擅自设置广告招牌。
6、整治建筑工地。金贸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单位一律报批后方可施工,严格按规定施工,不得污染环境和噪音扰民。
7、整治“三车”。金贸辖区范围内一律禁止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和私自购买用于营运的残疾人三轮车进入。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发布后三日内,自行采取措施纠正违章行为,逾期不纠正整改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