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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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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不是岗亭,是权力
  本报记者 陈元才 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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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雨倩

  近日,西安小寨长安南路上,一座为城管执法人员提供工作便捷的岗亭内,却入驻了一家婚纱店的接待点,而且在该城管执法岗亭附近,还有4家婚纱店在街边长期搭建接待点。笔者不解:城管的岗亭怎么能租给婚纱店呢?

  按照常理,若是普通百姓想在城管的岗亭内搭棚,轻者会被城管拆掉并处罚,重者说不定还得上警局。那么,这几家婚纱店是如何在城管的眼皮底下明目张胆地搭棚做生意呢?仔细一想,这样的“权力”,恐怕还是执法者给的。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在马路边建立执法岗亭,一是工作需要,二是出于便民需要,为市民解决实际问题。那婚纱店的露天接待点入驻城管辖区,是何道理?难道说城管体恤婚纱实体店偏远,所以搭建接待点便民?

  据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小寨中队中队长毛兴会说,岗亭的另一半不属于执法中队管理,不清楚岗亭是谁建的,也不清楚是谁租给婚纱店的。

  私搭乱建本是城管的监管范围,不知道岗亭是谁建的,租给婚纱店后也不去处理,岂不是城管的失职?城管的岗亭租给婚纱店做接待,除了商业用途,笔者实在看不出任何的工作需要和便民。那么,是否可以说明,婚纱店光天化日之下搭建接待点,是赤裸裸地表示:我租的不是岗亭,而是权力?

  面对此疑问,毛兴会中队长的解释是:“这些商户都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了户外宣传咨询活动审批,执法局只负责监管,对占道范围和时间无权干涉。”

  这样的说辞让人不禁疑窦丛生,城管何时对占道摆摊不闻不问了?笔者在相关新闻中获悉,西安市户外宣传活动的审批单位是市政公用局。岗亭如果不是城管所建,那么业主就极有可能是市政公用局了。

  笔者认为 ,不论岗亭是当地城管,还是市政公用局,或是别的单位所管辖,都不应该让商家占道做生意。权力是百姓赋予的,执法者怎可堂而皇之利用这样的权力从中牟利?岗亭上滚动的字幕“创人民满意城管”,岂不是讽刺?

  笔者建议,不要在激起民愤的时候才开始关注问题,而当地主管部门也应该做一个调查,落实谁建了这些岗亭,而那些租金又都去了哪里,用在了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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