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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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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燃气入户费 业主难住新房

  花了100多万在滨江海岸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然而准备交房时,崔女士却被物业告知必须先缴燃气安装费以及有线电视费,否则不交房。崔女士觉得物业的做法是强制性的绑定收费,因此坚持拒缴费用,如今交房日期已逾期一个月了,她却还没拿到房门钥匙。

  □本报记者谈星余  实习生苏畅

  购房者 管道入户是物业的强制绑定

  去年8月,崔女士花100多万购买了美兰区海甸二东路滨江海岸的一套房子,按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6月30日,她来到小区办理交房手续,然而,该小区物业表示,必须缴纳3000多元的燃气安装费和几百元的有线电视费才能交房。

  “因为父母要经常来住,为了安全考虑,家里没有用燃气的习惯,不应强制我们缴纳这些费用。”崔女士说,购房合同交房标准里有“燃气入户安装费由业主自理”一项,物业可将主管道安装至小区内,但至于是否需接燃气入户应由业主们自主选择。崔女士称,她此后又多次找到售楼中心和物业公司协商此事,但均无果。

  物业 业主必须履行合同才能交房

  22日,记者随崔女士来到滨江海岸二期的售楼中心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知道崔女士的来意后表示会通知负责人过来,但等了一个多小时仍无人问津。

  对此,滨江海岸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委托物业办理交房手续,物业能够代表开发商的态度。“按合同规定,必须缴纳燃气安装费才能交房,如果业主对有线电视费不满,暂时可以不缴。”对于崔女士提出的先交房拿钥匙,后续有分歧的费用问题可通过其它途径解决,该负责人称:“必须履行合同缴纳燃气安装费才可以交房。目前开发商的态度是明确的,业主肯定要先履行合同,如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部门 物业无权强制业主交管道费

  对于滨江海岸物业不缴管道燃气入户费用就不交房的做法,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利民处长表示: “对于该物业公司的行为,小区的业主是有权拒绝的。”张利民称,管道燃气接入小区是开发商或其委托给物业的义务而不是权利,物业不可强制业主让管道安装入户并缴纳费用。“物业的职责是为业主服务,不应以交房作为条件。开发商把管道装在小区里是好的,但不能强制入户,他们将约谈小区物业整改。”

  律师 管道入户是业主权利而非义务

  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陈达虎律师表示,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应当联系上下文,开发商将燃气管道的内容置于《交楼标准》的章节里,则该章节内所罗列的内容,应当理解为是开发商向业主承诺履行的义务,也是业主相应可以享有的权利,而如今却被物业公司解释为是业主必须履行的某项义务。

  同时,该合同属于格式合同,购房者对其内容一般无法修改。通常,该条款内容应理解为开发商承诺交房时将燃气管道接入小区,业主需要安装入户时,费用自行承担,但无论如何都无法理解为该条款约定业主必须交钱安装燃气管道入户。

  再者,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买房者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购房款,卖房者的主要义务是在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房屋。本案中业主已支付购房款,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向业主交付房屋,如认为业主未履行支付燃气管道安装费用的,开发商则可以拒绝向业主履行安装燃气管道入户的方式来进行抗辩,但不得因此而拒绝履行交房义务。如此一来,则属于开发商原因未按照约定时间交房,开发商须向业主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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