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16日在2013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指出,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势在必行,但制度设计上面一个非常重要的要领就是调节要端,而不是普遍征收。
□本报特派记者 光明
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2011年1月,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房地产蓝皮书》建议,房产税试点在“十二五”期间应加快向全国推广。
上海、重庆两地按房产税启动试点试图往前推进。贾康认为,两地改革试点追求柔性切入,先建立制度框架。在两地试点启动之后,基本的情况可以概括为扩大试点范围势在必行。这几年从最高层面的文件到具体综合管理部门的文件,都非常明确地表述了关于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要求。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间这个改革可以称得上举步维艰、争议激烈,因为它牵动着现在已经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贾康认为,目前坊间的传闻都不算数,一定要等有关管理部门正式宣布,大方向下它只是迟或早推进改革的问题。
不普遍征收市民可放心
贾康作为力主推进房产税改革的研究者强调,房产税或改革在中国可以预见的历史时期之内,绝不能简单照搬美国的普遍征收模式,而要更多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比如日本实际上是首套房可以不征。
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贾康强调,房产税在中国现在可以预见的历史时期之内,设计上面一个非常重要的要领就是调节要端,而不是普遍征收。他认为,政府如果不把这点说清楚,很容易造成社会上一波又一波人心惶惶的情况。应该让社会把这个定心丸吃下来,基本住房保障概念下的第一套房或者第一个单位的住房,是不被这个税覆盖的。
贾康同时认为,上海重庆两地试点之后,有人说“应该把这个试点弄成一律化的办法,全国按一个方案做。”这是不对的。这是针对各地公共服务需求运行的一个税种,它天然就要允许各个地方在试点方案的时候形成不同的特点,以后可持续的长期运行,仍然要有地方的差异的弹性表现。
在随后举行的“地产精英博鳌论剑”环节,回应嘉宾关于房产税质疑时,贾康承认房产税改革非常不容易,但是恰恰在经济事务上改进管理上的改革,相比正面去设计政治体制改革还是相对容易一些。此外,在操作方面的协调,公务员有几套房,不能就认为他是违法乱纪,各种历史原因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