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坚决严厉打击违法建筑的工作部署,根据《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海口市联合查处违法建筑工作管理规定》及《海口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联合执法,并通过媒体发布通知,禁止向违法建筑提供商品混凝土。
通告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向社会供应商品混凝土,必须证照齐全。证照不齐全的,不得向社会提供商品混凝土。有生产资质等证照齐全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违法建筑提供商品混凝土,发现违规行为,一律查扣车辆,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生产资质。停业整顿期间,市住建局对该企业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海南省住建厅在省住建厅信息监管平台上公示,市监督站、市建筑业协会不予办理该企业的项目合同备案。必要时函告供水、供电部门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
周边市县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遵守海口市的有关规定,凡违法向海口市违法建筑供应商品混凝土的,将联合周边市县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为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违法建筑行为,对向违法建筑提供商品混凝土的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人进行举报时应提供相应的视频、照片等影视资料作为证据材料,并第一时间拨打海口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举报电话66760200,经查实的对举报人一次奖励200元。
(李小斌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