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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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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决定开展清理整治各种经营性亭体

  为规范亭类的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市容环境和公共空间,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户外设置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开展报刊亭等各类经营性亭体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的清理整治范围为:市中心城区北至海甸岛;南至椰海大道和南渡江大道;东至滨江西路;西至长流火车站;清理整治亭类为:占用中心区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设置的报刊亭、销售亭、收费亭等各类经营性亭体;清理整治程序及时间:各类经营性亭体权属所有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告详见8月28日《聚焦大城管》),须持原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核发的《海口市户外设置物(亭类)许可证》或市政府有关批文,到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申报登记。逾期未申报,视违规违章设置,该委将依法给予处罚并组织强制拆除。(李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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