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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市教育用地规划保护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用地规划与保护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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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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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
加强我市教育用地规划保护
  调研组调研我市教育用地规划与保护情况。本报记者 陈小毛 摄

  在加快我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城镇化建设、旧城改造以及新城区建设的同时,如何统筹兼顾、科学合理规划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用地及保护,缓解我市群众子女上学难,成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重要调研工作之一。连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教科文卫工委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工委委员组成调研组,在听取市教育、规划、国土等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后,先后深入我市4个区辖区学校,对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用地规划与保护进行深入调研,并通过了关于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用地规划与保护的决议。

  学校建设规划

  不得擅自变更

  据了解,目前,我市现有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330所,校园占地总面积9319亩,在校学生总数23.02万人。科学合理规划我市教育用地,是不断满足我市广大市民子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之所需,是实现我市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的前提。

  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要求,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土地等行政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和备案。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

  制定教育闲置资产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土地确权工作,是搞好学校规划建设和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据记者调查了解,目前,我市330所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中,虽然已有315所学校已确权,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但仍有15所学校的土地未确权。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及教育、土地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稳妥地做好城乡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依法维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调查中还了解到,在近两年我市教育布局大调整中,我市共撤销了190所完小或教学点,总占地面积1871亩,其中农村学校185所,占地面积1842亩。已进行土地确权的学校130所。校园被挤占侵占的5所,面积97.8亩,校园被闲置的87所,面积892.5亩,未进行土地确权的60所。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制定《海口市教育闲置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撤并后闲置学校土地和校舍的管理与保护,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育资源和资产的管理与保护,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确保教育资源和资产不流失。

  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要求,已经依法建成或者规划已确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应当按城市总体规划严格保护,非经法定的规划修改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就近补足面积的原则制定调整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范围内建设非教学设施。

  配套教育设施

  要成新建小区“标配”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法定职责。本着方便群众子女就近入学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口市城市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规范我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项目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市规划、土地、住建、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监管,确保配套建设教育设施与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以解决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就近入学。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应当按期完成配建教育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建设或者不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教育设施的使用功能,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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