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冯厚贵 谢凤鸾)李某在钟某经营的木材厂工作时,不慎被锯断右手,在向木材厂索要赔偿时,却遭到钟某的拒绝,李某将钟某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经法院调解,李某得到钟某6万元赔偿。
2011年5月7日,李某在藤寨木材厂从事原木加工作业,不慎被机械锯断了右手。受伤后,李某被送往省农垦总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右手毁损伤,住院治疗103天,花去医疗费6万多元。出院后,李某要求钟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3848元。
然而,钟某认为,屯昌藤寨木材厂系其经营,但却实行的是“包工”制生产方式,即包工给陈某,由陈某再叫工人来干工,这些工人是与陈某有直接的雇佣关系,自己与李某并不存在包工关系。李某违规操作造成自身伤害,依法应由自己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