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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沪江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86644616)
你(单位)2006年至2009年期限间取得“蓝色海湾”项目预收房款收入,发生房地产销售行为未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美兰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美地税限改〔2013〕6207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