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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鑫辉达广告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062329397)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限你(单位)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琼山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琼山地税限改〔2014〕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