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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3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薛逢侠 周翼腾)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六赴佛山,成功为11名涉诉公司员工追回556641.65元劳动薪酬。
陈某伟等11人均系海南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因与该公司发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向洋浦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达成仲裁调解协议,明确公司需支付陈某伟等11人共计91.469万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可是由于公司法人被判刑公司停业而无法履行。11位权利人遂向省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海南二中院法官查明该公司所有财产均因涉及广东佛山中院正在办理的与另一家公司的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一案而被查封或冻结,11宗案件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承办法官先后六次赶赴佛山,最终说服佛山中院从正在执行的关联案件中优先分配55万余元给本案的11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