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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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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拨通电话

  就喊“爹”

  2012年以来,不少达州市居民报案称,他们接到电话,对方一 开口就喊“爹”“妈”,他们以为是自己的“儿子”“女婿”,被骗得信任后,他们被对方以紧急用钱为由骗走大量金钱。日前,达州市达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团伙诈骗案,三人团伙两年来先后骗取30余老人,涉案金额达50余万元。2日,记者获悉,三人因诈骗罪,均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带

  人民日报10月27日刊登了《回家的路,走了三十三年》一文,又一次引发了社会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关注。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丢了孩子的痛是让人痛不欲生的。然而,人们对拐走孩子的罪犯深恶痛绝,却常对买了孩子的“父母”报以同情。忘记了,没有买,怎么会有卖?没有卖的,又哪来拐?

  纵观过去众多打拐案件中,我们常看到罪犯被绳之以法,买了孩子的养父母却安然无恙。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责任。现实中,很多人也正是认为买孩子没事,加入了买方大军。笔者认为,相关法律的“不给力”,也正是导致拐卖儿童案件多发的原因之一。“没有买卖就没伤害”。只要有买方市场的存在,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就会甘愿冒险。正如“资本论”所述,“有300%的利润,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拐卖儿童这种“小本”甚至“无本”却能获取“万利”的生意,自然有人前赴后继。但是,如果能够抑制住买方市场,犯罪分子就算费尽心机拐骗了儿童却卖不出去,自然就不会再拐。

  对让人又怜又恨的“买方”,相信不久的将来法律也不再会手软。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日前表示,我国目前正在一方面积极推进立法机关研究“买方入刑”,增加买方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改变现在被拐儿童的寄养方式,由买方继续养育改为社会福利院养护。笔者深以为然,为之欢呼。打拐就是也要打买方,法律就是应该更有力量。增加“买孩子”的“成本”,让其望之生畏,不敢造次。另外,有关部门也须依法办事,不为买者开绿灯。让买方为其助长罪犯气焰的行为付出代价,从根源上切除拐卖的毒瘤。□曹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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