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的海南二中院法庭上,70名儋州村民与儋州市人民政府同堂对峙,村民请求法院撤销政府“强拆”他们房屋后颁给第三人的土地证。政府称,这些房屋属于违建,土地收归国有后出让第三人程序合法。
□本报记者林菲 通讯员薛逢侠
你们的房屋属于违建。
70名村民房屋被拆
许某章是儋州村民,他在法庭上称,1981年他和其他村民共70人在一块17余亩的荒地建房,并向儋州市政府申请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但对方一直未给予办理。1993年,那大办事处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他们的房屋。随后许某章等人向儋州市政府提出赔偿申请,未得到答复,他们于1994年又在原地重建房屋并居住至今。
许某章称,2014年1月17日,儋州市政府强行拆除他们12户居民房屋,并将这块土地出让给儋州市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该公司又分户转卖给吴某姣等人,并给他们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许某章等人认为,儋州市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请求法院依法撤销颁发给吴某姣等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政府称房屋属违建
这起“民告官”的系列行政案件共38宗,涉及的第三人人数达34人,海南二中院在12日公开审理。
儋州市政府在法庭上辩称,政府部门于1993年依据《关于依法限期拆除那大城市规划内非法占地违章建筑的通告》要求,拆除涉案土地的违法建筑,将涉案土地收归国有。1995年由儋州市政府批复将该地出让给儋州市对外经济发展总公司作为建筑办公住宅用地。2001年由儋州市政府批复、儋州市国土局通知该地性质改为宅基地,用于经贸企业改革中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吴某姣等人向国土职能部门提交了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经审查符合规定。因此,儋州市政府给吴某姣等第三人颁发土地证的程序合法。
吴某姣等第三人认为,他们对买卖所得的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许某章等人的诉讼请求。
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