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沈玉华 崔善红)海口一房屋租赁公司职员利用自己工作身份,谎称可以帮别人租到铺面,骗走了两位市民81000元。
符某某是海口一房屋租赁公司的职员,2014年1月1日他对李某海谎称海口市某商业街106号铺面欲转让,让李某海支付了人民币41000元做为该铺面的押金和租金,然后将盖有海口某商业街管理处财务假公章的收款收据交给李某海,李某海未取得该铺面的承租权。2014年1月22日,符某某告诉李某金商业街4、5号铺面以人民币90000元的价格出租。李某金将人民币40000元做为预付铺面转让费转到符某某的账户,后商业街4、5号铺面租给他人,符某某明知不能帮李某金租到该铺面的情况下未将实情告知李某金,并将40000元占为己有。
龙华法院一审判处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