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版:都市·动态 上一版3  4下一版  
 

01版
要闻

02版
要闻

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谎称帮人租铺面 诈骗他人八万余
临高“黑老大”一审获刑20年
大奖得主真面目领奖
海大志愿者“点单式”服务受欢迎
护航途中,他得知母亲去世
违反门前“三包”
租期满了不走
 

返回海口

返回新数字报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5人涉黑案快审快判
临高“黑老大”一审获刑20年

  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黄颖)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省临高县王不林等15人涉黑案在临高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王不林因数罪并罚获有期徒刑二十年。

  涉黑组织作恶多端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以来,王不林为了垄断海南金华林业公司临高林场(以下简称临高林场)的林业工程项目,先后成立了临高绿生林业公司、临高鸿利林业公司、临高丰华林业公司和临高绿达林业公司四家林业公司,同时纠集被告人钟全朋、林光全、郑加、林开成、黄家友、冯启三、李海川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从2009年至2014年5月间,共包揽了临高林场71%的林业种植、养护、砍伐等林业工程,获取工程款达1300余万元。王不林还在临城镇开设江之韵KTV娱乐会所,安排被告人钟全朋、王冬海、王冬洋、王志宁负责经营管理,长期容留他人吸毒聚敛暴利,共获利约800万元,逐步形成了以王不林为组织领导者,钟全朋、林光全、郑加为骨干分子,林开成、黄家友、冯启三、李海川、王冬海、王冬洋、王志宁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实施犯罪购买了4支火药枪、砍刀等作案工具,并租赁民房便于成员联系和聚集。为寻求庇护,该组织还先后以现金、烟酒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金额共计12.6万元。该组织称霸一方,先后致1人重伤、3人轻伤,严重破坏了临高县临城镇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5人一审获刑

  临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不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钟全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林光全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郑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均系与该涉黑组织勾结实施犯罪的人员,也分别获刑。

  宣判后,15名被告人情绪较为平静,均无当场上诉的表示。

  临高法院院长刘嘉表示,此案为临高法院审理过的最大的刑事案件,虽然案情复杂,被告人多,但是法院庭前为此准备了一个月,加上检察机关调查的事实证据十分充分,所以此审理秉持从快从严的涉黑案件处理精神,在11月18日至21日进行公开庭审后,经过合议庭评议并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很快就本案的刑事部分作出了一审判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2002-2004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hkwb
琼ICP备05001198号
   01版:要闻
   02版:要闻
   03版:要闻
   04版:区镇新闻
   05版:民生·热线
   06版:都市·动态
   07版:国内新闻·综合
   08版:广告
   09版:尚游周刊
   10版:经济·热点
   11版:国际新闻·综合
   12版:体育新闻·热点
   13版:文娱新闻·综合
   14版:副刊·博阅
   15版:副刊·闲情
   16版:海南地产
谎称帮人租铺面 诈骗他人八万余
临高“黑老大”一审获刑20年
大奖得主真面目领奖
海大志愿者“点单式”服务受欢迎
护航途中,他得知母亲去世
违反门前“三包”
租期满了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