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海南金孚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金孚苑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结果通知如下:
你(单位)金孚苑项目清算应缴土地增值税1,709,726.23元,已缴土地增值税322,545.73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387,180.50元。限于2014年12月15日前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缴纳。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在税款入库后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