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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 金典雅苑(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清算。现将清算结果通知如下:
你(单位)金典雅苑项目清算应缴土地增值税2,530,704.28元,已缴土地增值税802,115.53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728,588.75元。请于 2014年12月15日前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缴税手续。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