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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对经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追缴(截止欠税日期2014年12月3日)。下列纳税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逾期不缴纳的,将记入纳税不诚信名单,并依法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采取冻结、扣缴存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财产等税收保全或强制措施,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缴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业主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序号 经营(注册)地址 欠缴税款金额 欠税户名单 金额单位:元 1 2 3 4 海南南庄酒店有限公司 海南华侨旅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泰华旅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香江德福大酒楼 460100293967185 460100284076639 460100284077199 460100708859558 姓名 张应声 黄炳松 杨宁俊 杨俊丰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5809041331 460024460505683 640102610201211 445227761224151 海口市秀英坡(南庄酒店内) 海口市华信路3号华侨宾馆 海口市滨海大道泰华路2号泰华酒店内 海口市滨海大道91号 22,279.13 481,960.62 572,176.22 1,66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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