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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010076035115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办法的公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3号)规定,现核定金典雅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为2,530,704.28元,已缴土地增值税802,115.53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728,588.75元。限你(单位)于2014年12月30日前到税务机关缴纳。
如对本通知不服,应自缴纳税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