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吕莹玉)徐某某请苏某某将自己的小说改编成剧本,并签订了合同约定支付报酬,但剧本改好后,徐某某只支付了一半报酬。
2012年10月,苏某某根据协定帮徐某某将小说改成剧本,商定酬劳1万元,还签订了合同。苏某某将写好的剧本交给徐某某时,徐某某先支付5000元,并写下欠条。可还款期限过后,迟迟未见徐某某归还欠款。因此,苏某某诉请至法院。徐某某则辩称,二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本剧本系根据徐某某的小说改编,但是,苏某某所改编的剧本与原著不符,不同意支付剩下的5000元。
美兰法院认为,苏某某将剧本交付给徐某某,徐某某收到剧本后出具欠条,逾期未还已构成违约,故苏某某诉请要求徐某某支付欠款5000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