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海口市工商劳动服务总公司清算组于海口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十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议。应到会9人,实到会8人,符合法定程序。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向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责成海口市工商劳动服务总公司及其管理人员于本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移交营业执照、公章等资料,配合清算组办理备案事宜。
二、责成海口市工商劳动服务总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于本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交会计报表、财务帐册、财产清单、营业执照、公章等有关资料,以便开展清算工作。
三、在《海口晚报》刊登《债权申报公告》。
四、聘请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为清算工作法律顾问。
五、聘请海南普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清算工作审计机构(待海口市工商劳动服务总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向清算组提交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能开展清算工作时签订聘请协议)。
六、本决议自做出之日起生效。
海口市工商劳动服务总公司清算组
2014年 12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