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龙华地税限缴[2015]15004号
蔡兴荣(身份证号:4600297405057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限你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龙华世贸办税大厅缴纳2007年7月属期应缴税款陆仟肆佰贰拾叁元陆角(6423.60元),同时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至缴款之日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