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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地税限改〔2014〕1667号
海南豪劲实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460100620317164)
你公司从2005年至2014年未申报位于海口市机场路与南宝路交叉口房产的房产税(房产证号为:海口市房权证海房字第HK015057号)和土地使用税(土地证号为:海口市国用籍字第S059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公司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美兰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