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现将我市二0一五年一月份环境质量状况和监管情况发布如下:
一、环境质量
(一)空气质量
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8μg/m3、15μg/m3、60μg/m3和40μ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是1.0 mg/ 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是103μg/m3。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南渡江龙塘取水点、永庄水库和秀英水厂水质均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符合国家标准, 达标率为100%。
2.国控断面
国家控制的水质监测断面中,南渡江儒房断面、后黎村断面和龙塘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海水浴场
假日海滩浴场水质总体良好,符合二级标准(良)30天,适宜游泳;符合三级标准(一般)1天,较适宜游泳。
二、环境管理
一月份共审批34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16家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核发10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15家(次)建筑工地特殊时段施工许可。受理12369环保热线等投诉205件次,其中,噪声污染投诉 85件次,所占比例为41.46%;大气污染投诉件95次,所占比例为46.34%;水污染投诉 9件次,所占比例为4.39 %;放射性、辐射污染9件次,所占比例为4.39%;其他污染投诉7件次,所占比例为3.41 %。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宗。
发布者:海口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