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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地税限缴[ 2015 ]0010号
海口市美兰区地方税务局
海口市化学工业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1311004G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限你公司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海口市美兰区地方税局缴纳1998年2月至2014年6月属期应缴税款壹拾万捌仟柒佰陆拾捌元捌角捌分(108768.88元),同时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至缴款之日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