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地税局敬告纳税人:
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现已开始,申报期限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选择窗口申报和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提交以下涉税资料:(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一式两联;(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4)《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授权委托书》(非本人办理的)。
2.选择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应将填写好的《纳税申报表》寄给主管地税机关,信封正面左下方注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字样。税务机关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选择互联网申报方式的,纳税人自行登陆海南地税网站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申报系统(http://www.tax.hainan.gov.cn)办理,无需报送资料。
咨询电话:6859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