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海口市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拟对为我市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为我市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作出重大发明或提出重要建议,采纳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的;
(二)为我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法律知识,成效显著的;
(三)为我市研究、推广、引进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推行清洁生产以及建设环境保示范项目,成效显著的;
(四)为我市争取或引进环境建设资金,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渠道,成效显著的;
(五)举报、查处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污染事故,贡献突出的;
(六)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民间公益组织和个人请在2015年4月12日前到市环境保护局领取申报表或登录海口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www.hkhbj.gov.cn)下载,并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评定程序
(一)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媒体公示;
(三)上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奖励。
四、奖项设立
设一等奖5名,每名奖金为10000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为5000元;三等奖15名,每名奖金为1000元;鼓励奖若干,每名奖金为500元。
联系人:林非凡
联系电话:0898--68723901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5号南楼6楼市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6015室)。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