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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后一个多月,京华时报记者分别进入多家超市进行暗访,发现3家超市均存更改食品标签行为,甚至有售卖过期托盘肉,将“差肉”标签换低价品牌标签销售情况。(据《京华时报》)
食物快速翻新的主要手段,居然是更换食品保质标签,“总把新桃换旧符”。这样一换,食品还是那些食品,它们却能以崭新的面目出现在消费者面前。
这是什么行为呢?对于食品标签的真实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商家拿虚假标签蒙蔽消费者,从道德上讲是不诚信的,从法律上说则是违法的。
如果常态化、法治化、无死角的执法监管能切实发挥作用,这些超市欺诈消费者的劣行,断不至如此肆无忌惮。我们并不缺乏相关法规,第一要务是要将执法的触角,延伸到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角落。建立食品标签备案制度,强化监管部门的技术检验手段,加大对食品标签复核性检验力度,是杜绝食品标签随意“变脸”的不二法门。□屈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