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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金属材料公司:
现决定于2015年6月5日上午对海口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位于金洲路21号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你二人作为该宗地相邻人应出席现场指界。请你二人或委托人依时出席,并带齐合法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不按时出席指界,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21日
编号:2015-E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