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海口市财政局
关于征收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税务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我市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征收方式
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征收;区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征收;其他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
三、征收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计算公式为:2015年应缴纳保障金数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海口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海口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120%。
四、征收程序
(一)就业年审期(4月至6月)
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或登录市残联网站 (www.hkscl.org.cn)下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手册》,并于6月30日前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手册》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年审,逾期未报或虚报审核材料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须携带如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残疾人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2、残疾人职工领取2014年1、6、12月工资清单原件和复印件;3、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度个人帐户清单;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2014年1、6、12月份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申报征收期(7月至9月)
1、全额拨款单位
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需缴纳的保障金直接缴入市财政性资金专户,区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需缴纳的保障金直接缴入区财政性资金专户。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从基本支出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
2、其他用人单位
登录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hksdsj.gov.cn)进行申报缴纳。对应缴额有异议的,应及时携带相关审核资料,到海口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五、其他
(一)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以通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从不缴或不足额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
(二)对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残联《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琼残字〔2013〕88号)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单位: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海甸一西路2号
联系电话:(0898)66220506
传真:66226133
邮编:570208
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海口市财政局
2015年5月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面向海口市行政区域公开选调3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岗位
1、内务司法工委科员1名;
2、城建与环资工委科员1名;
3、办公厅科员1名。
二、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公正廉洁,品行端正,作风扎实,工作勤奋。
2、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3、报考岗位1的,须具有法律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岗位2的,须具有规划、环保及城市管理类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岗位3的,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35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表现优秀,身体健康。
5、在海口地区的省级机关单位和我市单位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员职务。
现在镇级机关单位工作的,调动工作年限应符合省市有关规定。
6、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个人报名。在海口人大网公告栏下载报名表(http://spcsc.haikou.gov.cn/),并于2015年6月20日前持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及正面免冠相片(4张大一寸及电子版)到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组织人事处)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6月20日(双休日除外),8:30-17:00。
报名地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地址:海口市长滨一路市第二办公区9号楼1016室)。
要求:报考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办公厅组织人事处依据选调资格条件对各报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3:1即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三)组织考试
实行闭卷申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在海口人大网公布。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
(四)组织考察
选调领导小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形成考察材料。
(五)会议决定
考察结束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根据考察结果集体讨论确定选调人选。
(六)公示
对常委会党组确定的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确定为选调对象。
(七)试用和办理调动手续
安排拟选调人员到相关工委、处室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转手续,不合格即回原单位工作。
敬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我办积极做好报考的动员、宣传和推荐工作。
本公告由市人大办公厅秘书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8723337 联系人:文锐华
传 真:68723499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5年6月2日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