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3.9万好处费
海口十三小原校长领刑
本报6月2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吕莹玉)先后担任海口市流水坡小学、桂林洋中心小学、第十三小学三任校长的许某某,因为收受了3.9万元的好处费被判刑。
许某某系海南省儋州市人,原系海口市美兰区第十三小学校长(副科级),2005年至2014年,许某某先后担任海口市流水坡小学校长、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为了感谢许某某在承接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中心小学的道路硬化、绿化和升旗台、校门的改造工程中提供的帮助,2013年7月底,韩某第一次送给许某某好处费5000元,2013年8月中旬,韩某又送给许某某好处费2000元。2013年8月下旬,韩某第三次送给许某某好处费5000元。李某为了感谢许某某在桂林洋中心小学旧教学楼的墙壁涂料装修及卫生间改造工程中提供的帮助,于2012年3月送给许某某好处费5000元。任职期间,许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好处费共3.9万元,均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许某某退回赃款5万元。
美兰法院认为,许某某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许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并且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许某某已退回的款项人民币5万元,其中3.9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下的1.1万元退还其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