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日讯(记者林菲 通讯员胡坤坤)符某本是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分局科员,却因为在文森村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实际经济损失3454653元,二审获刑4年。
符某原为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分局科员,2009年11月,海口市政府启动货运大道二期项目,并开展对该项目所涉及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秀英区长流镇文森村有部分土地在该项目范围内。2011年3月31日,秀英区政府成立秀英区宅基地调查认定小组,从秀英国土分局等五个单位抽调人员负责被征用土地是否为宅基地的核实、查证、认定等工作。符某受秀英国土分局的指派,担任秀英区宅基地调查认定小组的成员。
经法院查证,货运大道二期项目中,文森村所涉及的土地在1994年已经被征用,并按照农用地的标准进行了补偿;2009年前文森村并未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且在2009年至2012年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中,货运大道土地征用范围内涉及文森村的土地,亦未办理确权登记。
法院原判决认为,符某明知该土地不符合宅基地认定标准,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审查文森村提供的相关原始材料,出具《关于货运大道文森村段确认部分建设用地的调查报告》,误导领导作出错误决策,导致政府主管部门同意认定文森村后庙土地为宅基地并按照宅基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国家实际经济损失3454653元,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一审法院判决符某有期徒刑四年。
宣判后,符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驳回符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