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
本报6月28日讯(通讯员祁婷妹 记者林菲)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吴锋利用职务便利,11年里多次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51.61万元,一审获刑十年。
2003年至2014年,吴锋在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任科员、执法局土地监察科副主任科员、土地利用处副处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共收受陈某某、李某某等人钱款、物品合计人民币51.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4年,海口某公司通过司法裁定取得位于金牛岭人工湖旁3798.32平方米仓储用地,2005年该公司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和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该业务由吴锋承办。为了使吴锋尽快办理该土地业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在红城湖路的一家饭店送给吴锋现金2万元,并提出希望吴锋帮助尽快办理土地过户及用途变更手续,吴锋表示同意并当场收下。
至2014年,吴锋凭借自己把持土地审批权,以此多次收取多家公司11人的贿赂。
秀英法院认为,吴锋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吴锋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好,并有悔罪表现,主动退出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25日,秀英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一审判处吴锋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宣判后,吴锋表示需要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