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前某地政府通过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校车安全由学校负责”,按照“养不教,父之过”的逻辑推理,校车安全的确该由校方负责,可按照“父之过,谁之责”的逻辑推演,责任又该谁负?
本文与“问责制”无关,本图与“谁之过”无缘,本图文只想探讨一个问题,即“校车的归类与管控”。问题看似简单,只是由于“物”上还坐着些大活人,因此,按“物以类聚”不合适,按“人以群分”也不合适。
国外“校车安全”由谁负责说不清楚,但大街上“谁也不惹它”却是事实。
不妨上眼看,先说颜色,那叫一个炫,不管怎样混在车堆儿里也照样一目了然!
再说配饰,有多少警灯不讲,有多高提示音不说,仅一块随身流动的“STOP牌”,就叫包括警车在内的所有车辆望而却步。
有消息说《八幼童黑校车夺命》,有消息说《校车安全已不容忽视》,从案情分析,并不复杂的案由似乎不仅仅只与学校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