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海口地税一分局限改〔2015〕01028号
海南华洋建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201283713)
你公司于1992年5月至1999年6月转让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疏港大道一横路22号华洋楼公寓西侧部分房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自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地方税务局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