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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地税一分局限改〔2015〕02131号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158309980WL)
你公司于2006年11月转让位于海口市玉沙路1号C1013房、C1035房房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自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地方税务局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