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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海口二分局地税限缴[2015]21299号
海南省热带作物发展总公司:(税务登记代码:L24601073000003626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限你(你单位)自登报之日起10日内到华信办税大厅缴纳(解缴)2009年1-3月城镇土地使用税(1914.75元)滞纳金(997.58),2009年4-6月城镇土地使用税(1914.75元)滞纳金(910.46元), 2009年7-9月城镇土地使用税(1914.75元)滞纳金(822.39元), 2009年10-12月城镇土地使用税(1914.75元)滞纳金(734.31元)逾期未缴应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1123.74元(壹万壹仟壹佰贰拾叁元柒角肆分),同时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至缴款之日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