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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美兰字〔2015〕665号
韩美妙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五指山路15号,土地面积为33.56平方米宗地的海口市国用(2014)第008740号《国用土地使用证》。经调查,上述《国用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向我局美兰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韩美妙补发上述宗地的《国用土地使用证》。
联系人:郑皓中 电话:65360879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