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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龙华字〔2015〕653号
伍鼎道、吴桂蓉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龙华区盐灶路99号,土地总面积为152.54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1.20平方米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伍鼎道、吴桂蓉持有的海口市国用(2008)字第0105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伍鼎道、吴桂蓉补发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68531110
201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