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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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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宣系列报道之二十二
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将拍照处罚或拖移
曝光台 不文明交通行为 违法行为人姓名:林松 车牌号:海(电动自行车)口785148 违法行为:闯红灯 违法时间:2015年12月8日 违法地点:龙昆桥

    开展“双创”以来,海口市政府部门为规范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在各区多条道路的人行道上划设了电动自行车停放点,为市民停车提供方便,但一些电动车自行驾驶人依然存在乱停乱放的陋习,造成城区交通混乱、通行不畅、影响城市形象。为此海口公安交警呼吁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规范停车,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划设的停车线内,未划线的路段禁停,禁止线外停放,避免因违法乱停而被拍照处罚或拖移。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推进“双创”工作深入开展,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开展交通乱象整治,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在路边聚集侯客、乱停放等违法行为一律拖移车辆。对拖移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一律接受法制教育,在接受教育考试合格并缴纳罚款后才可以取车。

    由于海口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违法车辆停车场于2015年11月5日由海口市美兰区灵桂大道106号搬迁至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糖厂停车场,违法车辆驾驶人需到海口市美兰区灵桂大道106号综合服务中心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队办理完车辆违法业务后,再到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糖厂停车场领回查扣的违法车辆。警方提醒市民文明驾驶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积极投身到“双创”行动中,共同建设海口美好家园。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管理

    严厉查处违法收费行为

    近期,有关媒体相继报道了有人在政府划设的免费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上“圈地收钱”现象。目前,我市各区政府在市内区域划设了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其目的是为了做好我市“双创”工作,贯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的审批、设置和管理由区政府负责,任何免费或收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的设立必须经区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私自划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收费的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应设立收费标识牌和收费标准公告牌。

    如市民发现任何单位、企业或者个人私自划设电动自行车停车点或违法收取停车费用等问题,可立即向我市物价部门、交警支队或派出所举报,有关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停车点收费乱象进行严厉查处。

    电动自行车“八不准”内容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您,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

    一、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

    二、不准逆向行驶。

    三、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四、不准闯红灯。

    五、不准搭载人数超过一人。

    六、不准接打电话。

    七、不准超限载物。

    八、不准安装、手持遮阳伞。

    “椰城交警”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椰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参与交通文明志愿者活动,在微信公众号中输入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志愿者单位+适合参与活动的时间段+适合参与活动的区域或地点,即可注册成为交通文明志愿者。椰城交警期待与您携手共建文明海口,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大中专院校请直接电话联系0898-31366828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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