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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秀英字〔2015〕719号
根据我局《关于办理海口市集有(2004)第023305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变更登记的通知》(海土资秀英字[2015]676号),要求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长德村委会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持海口市集有(2004)第023305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原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但该村委会逾期未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通告注销上述已征收土地面积,我局将按规定直接办理该宗地的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文海,电话:68923086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