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我国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共同发布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目前,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按该标准执行。
按城市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类区域有对应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如下表所示: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
注:其中,“昼间”是指6:00至22:00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的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在通常情况下,图书馆、阅览室的噪声参考值为40分贝,超过这个数值可以被认为影响睡眠;一般说话的声音为40至60分贝,大声说话为70分贝,70分贝也被认为是舒适度上限,超过该数值就会令人感觉“很吵”。
对于噪声超标的工地,目前我市按照《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管理和处罚。《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锤击方法施工桩基础的,责令改正,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高翔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