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和惠农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透明度,有效杜绝不合理支出,防止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使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局决定开展扶贫资金和惠农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从2016年5月9日至7月10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及项目
重点检查全市2013-2015年扶贫资金和惠农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纳入本次重点检查的扶贫资金和惠农涉农项目共11项,具体为:(一)产业发展项目(扶贫发展)资金;(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三)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渔业油补);(四)文明生态村建设资金;(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六)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七)土地治理项目配套资金;(八)冬季瓜菜基地项目资金;(九)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十)临时救助资金;(十一)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三、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检查扶贫及惠农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二)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三)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四)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五)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六)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七)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八)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九)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如:1.未建账核算。2.会计核算不规范。3.施工单位选取不规范。4.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不规范。如:未按时制定实施方案,未按时组织验收等。5.项目验收不规范。6.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
四、检查方法
采用就地检查,审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调查询证、现场勘查等方法。
特此通告。
监督联系电话:0898-68722721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