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5日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陈南南)近日,龙华区法院审监庭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因证人现生活于湖南株洲,且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形,原审被告遂向法院申请通过视频方式作证并得到同意。承办该案的合议庭充分利用该院科技法庭的优势,首次成功借助远程视频实现了证人视频出庭作证。
该案系一起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原审原告张某、李某系某商行的经营者,原审被告李某、付某系某娱乐会所的经营者。原审原、被告因供应销售啤酒发生了货款纠纷。原审被告为证明其已支付了部分货款,向法院申请曾任其娱乐会所的会计肖某作证。但因肖某远在湖南株洲,且家有孙子年龄尚小需其照顾无法出庭作证,原审被告便向法院提交了通过视频方式作证的申请。承办该案的合议庭经过慎重考虑认为,因证人肖某现生活在湖南株洲且有孙子需其照顾,属于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情形,符合新修改的民诉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同意了原审被告的申请。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通过QQ视频核实了证人身份、所处位置、向证人说明了权利义务。证人通过视频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当事人双方及合议庭均对证人进行了发问,整个网络视频作证质证程序严谨、过程顺畅,同时通过审判庭的录音录像系统对证人视频作证的庭审过程实时记录,庭审结束后制成光盘附卷留存。
据悉,新民诉法及民诉法解释实施以来,龙华区法院不断探索科技服务审判的新方式,此次通过远程视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现证人出庭作证,既可以免除证人奔波之苦,又能够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还可以提高证据取得的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可谓“一举数得”,体现了司法便民和司法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