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4日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李娇萍)未满18岁的韩某与人预谋抢劫,10天左右的时间内4次抢劫出租车司机得手,并将反抗的3名的哥捅伤,造成了一人重伤,最终,被告人韩某被依法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元。
2015年6月3日凌晨,未满18岁的韩某与符某预谋抢劫后,持刀在海口市区内伺机作案,二人上车乘坐许某海的出租车。当车行驶到一路边时,许某海将车停稳后,符某持刀胁迫许某海将身上的钱交出来,同时韩某对许某海强行搜身时遭到反抗,符某便持刀刺伤许某海腹部、手臂,并和韩某抢走许某海的现金670元及一部手机。有了第一次的成功后,两人开始了疯狂的抢劫行为,并在随后的2015年6月6日、6月12日、6月13日这3天对3辆出租车下手,还持刀将反抗的司机林某、陈某刺伤,并抢走现金、手机。
经查明,2015年6月3日至6月13日,韩某伙同符某持刀,乘坐出租车时,4次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共计价值2470元,并刺伤出租车司机,其中造成重伤一人,案发时韩某未满18周岁。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与他人结伙持刀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